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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出台《杭州市科技型初创企业培育工程实施意见(2018-2020)》
2018-03-06 10:31

在科技金融服务方面,对获得专业风险投资的科技型初创企业,由企业提出申请,经市科委高科技担保审核后,可根据其经营情况提供不超过投资额50%的贷款担保。科技型初创企业在向银行申请续贷时,经杭州市创业投资服务中心审核符合要求的,可申请使用科技型中小企业融资周转资金,单笔申请额度一般不超过500万元,重点支持的科技型企业可放宽,最高不超过2000万元。

在创业创新服务方面,对成长性较好的科技型初创企业,鼓励并辅导其申报国家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等。科技型初创企业获得国内外专利授权后,可按《杭州市专利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获得资助。

哪些企业可申报?

申报时企业年销售额

不得高于3000万元

根据《意见》,申报“杭州市科技型初创企业培育工程”的门槛其实并不高——凡在杭州市范围国税局、地税局登记、纳税,具有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和会计核算体系的企业都有资格申报。

但也不是没有条件的:申报企业须符合杭州市产业发展导向,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科技含量高,在技术及商业模式创新上有明显特色;具备一定的技术与市场成熟度,生产及市场营销计划切实可行;市场开发潜力大,成长性好。

说得更具体一些,申报企业注册成立时间应在5年以内,且注册资金不高于1000万元(生物医药、集成电路、新能源、环保、文化创意等特殊产业可放宽至2000万元)。申报时,企业年销售额在3000万元人民币以下。

同时,企业应拥有一支稳定的研发团队,研发经费单独建账,研发投入占当年企业主营业务收入的5%以上;直接从事研究开发的科技人员占职工总数的15%以上。

来源:杭州日报 作者:记者 吴静 编辑:郑海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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