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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出台《杭州市科技型初创企业培育工程实施意见(2018-2020)》
2018-03-06 10:31

3年培育2000家科技型初创企业 最多可享6000万元贴息贷款总额

“建立信用激励机制、风险补偿机制、以股权投资为核心的投保贷周转联动机制、银政企中介多方合作机制,以促进科技型初创企业技术与资本高效对接,营造初创企业发展的融资生态圈,加速科技成果产业化。”

3月1日,《杭州市科技型初创企业培育工程实施意见(2018-2020)》(以下简称“《意见》”)正式发布。这也意味着,杭州启动了新一轮科技型初创企业培育工程,助力更多科技型初创企业快速成长。

《意见》自今年3月1日起施行,至2020年12月31日止。培育期内,市科委对科技型初创企业定期进行考核,对明显无法正常运行或经营绩效较差的企业实行淘汰,考核合格的企业可继续享受《意见》规定的相关扶持政策(一次性扶持政策除外)。

杭州的雄心:

3年培育2000家

科技型初创企业

杭州的雄心很务实,即通过实施新一轮科技型初创企业培育工程,全市共培育2000家左右科技型初创企业,不断壮大技术水平领先、竞争能力强、成长性好的科技型企业群体。

具体而言就是:培育年主营业务收入超500万元的企业500家以上,其中超2000万元的150家以上,超5000万元的70家以上;培育300家国家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或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700家市级高新技术企业,1800家市级以上科技型中小企业。

同时,申报自主知识产权(含申报专利、软件著作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权、新品种等)3000项以上,授权2000项以上,列入培育工程的企业均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开发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技术含量高、市场占有率位居前列的高新技术产品。

政策很给力:

培育期享受贴息贷款总额

最多可达6000万元

《意见》对杭州科技型初创企业的扶持措施进行了明确,主要包括财政扶持、科技金融服务、创业创新服务等。

在财税政策扶持方面,科技型初创企业在培育期内获得银行贷款的,按照不超过实际贷款额银行基准利息的50%给予贴息补助,每家企业每年可享受贴息的最高贷款金额为2000万元,培育期间享受贴息的贷款总额不超过6000万元;企业在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在2017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期间,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75%在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在上述期间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75%在税前摊销。

来源:杭州日报 作者:记者 吴静 编辑:郑海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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