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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钱塘江防潮安全管理办法(草案)》正在征求意见
2017-06-27 09:21

潮前潮后各1小时要巡查喊潮 学校要进行防潮安全教育

昨天,《杭州市钱塘江防潮安全管理办法(草案)(征求意见稿)》在市政府网站公布,对钱塘江沿岸的公共安全管理提出了一系列措施。该意见征集截止到7月25日,市民有任何意见或建议,可以登录“中国杭州”的网上听证板块进行留言。

根据征求意见稿,钱塘江南岸萧山区小砾山下游区域、北岸西湖区社井下游区域均为防潮安全管理范围。

安全教育方面,征求意见稿提出,一方面,学校应对学生进行防潮安全教育,培养学生的防潮安全意识,提高自救和互救能力。同时,在防潮安全管理范围内从事生产作业的单位,也要将防潮安全纳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教育内容,按规定对从业人员进行防潮安全教育。未纳入安全生产教育内容的,该单位将被责令限期改正,并处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防潮安全设施建设也要跟上。比如,与涉江工程建设项目相结合的防潮安全设施,要纳入主体工程设计,并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对于现有工程设施不符合防潮安全管理要求的,要按要求进行改造。

征求意见稿明确,钱塘江防潮安全管理实行巡查喊潮制度。按照要求,相关单位应设立巡查喊潮队伍。巡查喊潮人员在上岗前,要接受技能培训。巡查喊潮时间为潮前潮后各1小时。巡查喊潮人员在工作期间,发现人员滞留危险区域的,应当劝其离开;经劝导仍不离开的,应及时向公安机关报告。发现防潮安全设施损坏的,应向区防潮安全管理机构报告。

应急方面,征求意见稿也提出了不少要求。比如,每个区每年要举行不少于1次的应急演练。在防潮安全管理范围内从事生产作业的单位,应建立本单位的防潮安全管理制度,并定期检查措施落实情况。如果要举办观潮节、涉江体育赛会等大型活动,举办单位也要编制专项应急预案,并在活动举办10日前报市防潮安全管理机构备案。未按规定编制专项应急预案或上报的,将被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来源:每日商报 作者:见习记者 葛玲燕 编辑:郑海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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