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的位置: 杭州市宣传网>钱塘理论
 
国企党组织要“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
2016-10-25 09:24

习近平总书记在最近召开的全国国有企业党的建设工作会议上的重要讲话,从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巩固党的执政基础、执政地位的高度,深刻回答了事关国有企业改革发展和党的建设的一系列重大问题,具有很强的战略性、思想性、针对性,是加强新形势下国有企业党的建设的纲领性文献,对于做强做优做大国有企业、推进党和国家事业发展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并为做好新形势下国企党建工作提供了根本遵循。

加强国有企业党的建设的必要性、重要性、紧迫性

国有企业是国家经济之重器,是我们党执政兴国的重要支柱和依靠力量,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重要物质基础和政治基础。做强做优做大国有企业,关系到公有制主体地位的巩固,关系到我们党的执政地位和执政能力,关系到我国社会主义制度。因此,要通过加强和完善党对国有企业的领导、加强和改进国有企业党的建设,使国有企业成为党和国家最可信赖的依靠力量,成为坚决贯彻执行党中央决策部署的重要力量,成为贯彻新发展理念、全面深化改革的重要力量,成为实施“走出去”战略、“一带一路”建设等重大战略的重要力量,成为壮大综合国力、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要力量,成为我们党赢得具有许多新的历史特点的伟大斗争胜利的重要力量。

然而,我们又必须清醒地看到,时下一些国有企业在改革发展中所存在的问题:一是不同程度地存在党的领导、党的建设弱化、淡化、虚化、边缘化的问题;二是一些国有企业的高层贪腐问题频现,国有资产流失抬头;三是企业改革的内生动力不足等等。而所有这些,都在“拷问”我们,国有企业的改革方向有否偏离?国有企业的管控方式是否合理、监管力度是否到位、监管结果是否真实?由此再深想一层,其中很重要的一点还是国有企业党组织管党治党责任的缺失,“两个责任”的落实失之于软、失之于散、失之于宽,并存在逐级衰减。正因为此,使得一些国有企业程度不同地存在着改革发展失去了方向、权力的任性失去了制约、党内的监督成了摆设等问题。又正因为此,在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新形势下,国有企业党的领导、党的建设只能加强、不能削弱,必须以解决问题为突破口,推动国有企业党的建设从根本上得到加强。

习近平总书记在这次全国国有企业党的建设工作会议上明确指出:“党对国有企业的领导是政治领导、思想领导、组织领导的有机统一。国有企业党组织发挥领导核心和政治核心作用,归结到一点,就是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的讲话,进一步明确了国有企业党组织的法定地位和根本遵循。

进一步夯实国企党组织的法定地位

企业党组织在公司治理中的地位在《公司法》中早已明确,该法的第十九条规定:在公司中,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定,设立中国共产党的组织,开展党的活动。公司应当为党组织的活动提供必要条件。这就是国企党组织在公司治理结构中的法定地位。党的十六大通过的《党章》第二十九、三十一、三十二条明确了基层党组织的定位和基本任务。《党章》赋予国企党组织的政治核心作用,概括地讲,就是围绕中心,服务群众,维护大局,促进发展。由此可见,国企党组织的法定地位及基本任务恰恰构成了经济学意义上的企业软实力,对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经理(厂长)依法行使职权具有支撑作用,对企业完成生产经营任务具有支撑作用。

然而,在相当一段时间内,对国企党组织在公司治理结构中的地位、作用存在着一些错误的理解和认识。有人认为,中国既然搞现代企业制度,就应当与外国的企业制度接轨;外国企业没有党组织,中国企业也可以不要党组织,更不必让其处于“领导核心”地位。也有人认为,企业不设党组织,可以降低管理成本、提高企业决策的效率、提高企业的工作效率等等。还有一些人甚至认为企业党组织、职代会等应该是非公司机构,应该向“业余性质”发展,即业余化,而非职业化。这些思想认识和思维逻辑,完全脱离了中国国情,没有看到国企党组织与其他治理主体的统一性。党组织作为国有企业治理主体,具有其他国家企业治理所不具备的独特优势。因为加强和完善党对国有企业的领导、加强和改进国有企业党的建设是国有企业的“根”和“魂”,是国有企业的独特优势。正因为此,深改组第十三次会议强调,“要坚持党的建设与国有企业改革同步谋划、党的组织及工作机构同步设置,实现体制对接、机制对接、制度对接、工作对接”。对此,我们必须认识到,在国企深化改革的过程中,加强党的领导,加强国企党建是国企深化改革的先决条件。

既然《公司法》《党章》对党组织在国企中的地位、作用都做了原则性规定,紧随其后的就是国企党组织的地位、作用在公司治理体系中如何“落地”的问题,也就是制度安排的问题,即要把加强党的领导和完善公司治理统一起来,明确国有企业党组织在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中的法定地位。而如何夯实国企党组织的法定地位,关键是要在《公司章程》中予以“明确”、“具体化”。

《公司法》第十一条明确规定“设立公司必须依法制定公司章程。公司章程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约束力”。显然,依法制定的《公司章程》就成为规范公司组织形式和行为准则的最重要的法律文件,那么在《公司章程》中对国企党组织的法定地位必须作出制度性安排,定位国有企业党组织在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中的地位就是一条最有效的路径,而且也是切实可行的。同时,此举更是把《党章》和《公司法》的精神落到了实处。比如,我们可以在《公司章程》中规定董事会决议要报党的组织审议,党的组织具有公司最终决策权,包括人事安排和公司重要决策。而事实上,这样的制度安排早在2010年6月5日由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进一步推进国有企业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意见》中就已经明确:在国有企事业单位,“三重一大”(即国有企业重大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运作,应由集体决策)由党组织最终拍板。因此,按照《公司法》和《党章》规定制定《公司章程》,确定党组织和董事会、经理层等的权责、工作重点和决策重点,这样既把国企党组织的法定地位具体化,又实现了企业党组织与公司治理主体的统一;既突出了现代企业制度的分权制衡,又体现了中国特色国企的统筹平衡。正因为此,夯实国企党组织的法定地位是当前国企改革的重要工作,是做强做优做大国企的政治基础。

进一步凸显国企党组织的政治优势

我国国有企业的独特优势是什么?那就是党的领导。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指出,改革是有方向、有立场、有原则的。要理直气壮、旗帜鲜明、毫不动摇地坚持党对全面深化改革的领导,引导国企改革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上不断前进,不走封闭僵化的老路,不走改旗易帜的邪路,防止国有资产流失,这是最根本的原则、也是最根本的保证。

国企党组织“发挥政治核心作用”的角色定位,与政府宏观政策和现代企业的治理目标是吻合的。企业党组织能够将企业经营目标、经营管理者的利益和职工利益同维护国家与社会利益统一起来,实现多方共赢,促进企业与社会的和谐发展。这是因为国企党组织作为党的基层组织,具有思想理论优势、党员干部队伍优势、党的组织纪律优势、党的群众工作优势,充分发挥这些独特的政治优势,将进一步增强国企的核心竞争力。为此,国企党组织一是要把党的思想理论优势转化为企业的科学决策优势,以提高企业整体的决策能力。通过全方位的企业决策机制,把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一带一路”、“互联网+”、《中国制造2025》等发展战略与企业发展战略和经营管理相结合,从而为国企在把握发展方向、选择发展道路、获取发展机会方面的重大决策提供科学的理论基础。二是要把党员、领导干部的队伍优势转化为国企的人力资源优势,以提高国企的引领能力。国企肩负着国家的经济责任、社会责任,做强做优做大国企,关键在人。而国企党组织拥有一支坚强有力的党员、领导干部队伍。这支队伍中集聚了众多优秀的企业经营管理人才、技术研发人才和能工巧匠。同时,这又是一支具有先进的理论指导和信仰追求、健全的组织体系和工作机制、严明的组织纪律和优良作风的队伍。他们工作生活在企业的决策层、管理层和员工三个层面,他们的优秀品格、行为能力极大地影响着企业职工,并在做强做优做大国企的过程中起着“排头兵”的作用。三是要把党的组织纪律优势转化为国企的经营管理优势,以提高企业的执行力。国企党组织承担着从严管党治党的责任,一方面要把企业重大决策、干部任用、生产经营等“三重一大”问题的监督纳入党委的统一领导,充分发挥企业党委、董事会、经理层、监事会的作用,包括纪检监察和审计的作用,突出责任分解、责任考核和责任追究三个环节,确保企业经营机制的高效运转和干部队伍的廉洁从业、勤勉敬业。另一方面要经常性地对党员、党员领导干部进行党纪国法教育,这是党组织的一项政治责任,有助于增强党员、党员领导干部的组织观念、纪律观念。而广大党员、党员领导干部的身体力行又很好地把党的组织观念、纪律观念贯穿于生产经营的全过程,影响和带动全体职工树立严明的组织纪律观念,进而规范企业行为、领导行为和员工行为,提高企业经营管理的规范化和制度化水平。四是要把党的群众工作优势转化为国企团队的发展优势,以提高国企的整体合力。群众工作是党的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国企党建工作的重要基础,是党组织联系群众的桥梁和纽带。要切实坚持党建带工建、党建带团建的原则,把工团组织工作纳入企业党建工作的总体格局。党组织要把全心全意依靠职工,团结和凝聚职工,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作为凸显国企党组织政治核心作用的基础工作,继而激发国企职工的创新激情,迸发国企职工的改革激情,把国企建设成为“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的重要力量、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重要支柱、我们党执政的重要基础。

历史和现实都证明,办好中国的事情,关键在党。因此,坚持党对国有企业的领导是重大的政治原则,必须一以贯之;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是国企改革的方向,也必须一以贯之。这是国企改革“中国方案”的精髓。

(作者:资深党务工作者)

来源:杭州日报 作者:顾俊民 编辑:郑海云
 
动态信息 更多 >
· 杭州要抓好“最多跑一次”改革专项巡察
· "五四宪法"历史资料陈列馆入选全国法治宣传教育基地
· 杭州市第十六次妇女代表大会胜利闭幕
· 杭州对口帮扶黔东南州、恩施州
· 下城区:集中力量破难题 “四级联办”解民忧
· 上城区:办好“关键小事” 实现最大民生
· 10月底前,全市机关事业单位生活垃圾强制分类力争全覆盖
· 6名杭州青年代表出席共青团十八大
· 中共杭州市委追授徐遂同志为“杭州市优秀共产党员”
· 杭州市举办群众性歌咏活动
浙籍抗战英烈群雕永久竖立武林广场
我省首次举办苔藓科普大展
城管驿站可以这么美
版权所有 2006 中共杭州市委宣传部主办
CopyRight © www.hzxcw.gov.cn  建议浏览分辨率1024×768 IE 6.0以上
联系电话:0571-85251618  E-mail: xcbxm@hangzhouit.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