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释放从严治党最强音
2018-08-30 08:18

杭州党员干部第一时间学习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日前,中共中央印发了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这是党的十八大之后,党中央对条例的第二次修订,再次释放出以铁的纪律管党治党的强烈信号。我市党员干部第一时间贯彻中央精神,深入开展《条例》的学习和宣传。

从修订的内容来看,新条例的一个显著特点是进一步突出政治性。上城区纪委常委何瑶说,新《条例》既是对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全面贯彻,又是对反腐败斗争新形势的精准研判,作为一个党员干部、一名基层“护林员”,感到十分振奋。“新《条例》把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党中央的核心、全党的核心地位,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彰显了政治性时代性针对性。”临安区纪委韩艳微说,作为一名基层纪委宣教人员,要提高政治站位,学懂学深学透,自觉做《条例》的宣传员。

纪法衔接条款的完善是本次修订的一个亮点。这些修订进一步打通了党纪党规与监察法的联系,不但体现了党纪之严,也彰显了国法之威。下城区武林街道纪工委书记夏雪峰说,党员是有着特殊政治职责的公民,不仅要模范遵守国家法律,还必须接受更加严格的纪律约束。为了突出监督执纪的“靶心”,《条例》将纪律“笼子”越扎越紧。淳安县纪委监委案件审理室副主任解峰说,新修订的《条例》标尺更加清晰,政治红线更加具体,制度笼子扎得更加严密,必须第一时间学懂弄通并运用到审理工作中,以新的标尺来审理违纪案件。“此次新修订的《条例》共142条,与原《条例》相比新增11条,修改65条,整合了2条。”西湖区纪委宣教室王梦茵说,《条例》多处修订有新意,比如“开除党籍”不等于“除名”,“违犯”“违反”搭配有讲究等等,实现了党内法规建设的与时俱进。

要让《条例》落地发力,基层干部感触颇深。要彻底根治当前基层的“微腐败”问题,需要落实好基层党委的主体责任。富阳区常绿镇党委书记陈水英表示,要结合《条例》的要求,一以贯之把全面从严治党向村级延伸,抓紧抓实基层干部队伍建设,同时要支持乡镇纪委、监察办公室运用好“四种形态”从严执纪,努力营造风清气正的基层政治生态。

来源:杭州日报 作者:记者 郑莉娜 通讯员 季轩 编辑:王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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