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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处理党员干部酒驾案件374起
2017-06-26 09:42

2016年4月下旬一个夜晚,一辆浙A牌照的小汽车行驶至绍兴路西口时,被交警拦下检查。经血液检测,驾驶员属于醉酒驾驶。

让民警吃惊的是,这位酒后驾车的驾驶员是一名警察——市公安局监所管理支队警务保障室副主任徐强。法纪面前没有例外。事后,徐强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并被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梳理一下近年来为“酒局”付出惨痛代价的人和事,不难发现,少数党员干部参与“酒局”,甚至沉溺于酒桌,出现“酒驾”“醉驾”等违法违纪现象,严重损害了党和政府形象。

铁规铁纪为“酒局”“酒驾”上紧箍咒

一面扎紧制度的笼子,一面严明纪律、加强教育不放松。早在2004年,浙江省出台效能建设“四条禁令”,明确禁止中餐饮酒,严禁在办事、办证中接受当事人宴请和礼品、礼金等行为。2014年,浙江省纪委发出通知,进一步严明纪律,要求切实解决“酒局”“牌局”等问题,并明确在公务活动中严禁组织或参与 “酒局”“牌局”,做到省内公务活动一律不准提供各类烟酒。

“纪检监察机关对党员干部参与‘酒局’以及违规‘酒驾’问题,一直以来坚持刚性执纪,严肃查处,决不手软。”杭州市纪委案件监督管理室负责人介绍,2016年至2017年5月底,全市共处理党员干部酒驾案件374起,其中县处级干部6人;228名党员干部被开除党籍。

党员干部“酒驾”背后,往往就是酒局饭局,不少还隐藏着“四风”问题。从查处的案例发现,酒驾背后多是与朋友、同事,或与老乡、战友,更有参与管理服务对象形形色色的“酒局”。严查“酒局”背后的隐形“四风”问题,一直是杭州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关注的重点。今年以来,杭州市已查处违规接受监管服务对象宴请问题5起6人,给予党纪政纪处分4人。“五一”、端午前夕,市作风办通报了12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要求全市党组织高标准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把纠正“四风”往深里抓、往实里做。

问责压实主体责任 严管重在平时

2016年11月28日中午,余杭区闲林街道2名工作人员下村工作结束后接受村干部宴请,闲林街道孙家坞社区居委会主任孙勤峰等社区及街道多名干部也受邀参加,并违规饮酒。宴席结束之后,孙勤峰酒后驾车,在返程途中发生交通事故后逃逸。事后,孙勤峰受到留党察看两年处分,其余参与酒局的党员干部分别受到不同程度的党政纪处分。

因履行主体责任不力,对下属的日常教育、管理和监督工作不到位,闲林街道党工委委员、办事处副主任田梅咏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另有4名领导干部均因履行主体责任不力受到问责处理。

“该案实行‘一案双查’,就是为了进一步压实党委领导班子的主体责任。”余杭区委常委、区纪委书记、区监委主任邵伟斌表示,对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不力的领导干部甩出“问责鞭”,目的就是倒逼责任落实,推动领导干部切实将责任扛在肩上,抓在手中。

“不矜细行,终累大德”。市纪委负责人表示,纪检监察机关将继续做好监督执纪问责,深挖细查“酒局”背后的“四风”问题,不断释放执纪必严的强烈信号,正风肃纪,正本清源。

来源:杭州日报 作者:通讯员 季卫 编辑:郑海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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