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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将试行流动人员积分落户政策
2017-05-31 07:33

总积分达到80分就可申请落户

发明专利、获表彰可加分

不守法不诚信会被减分

在杭打拼的外乡人,有机会申请积分落户了。近日,《杭州市流动人口积分落户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在市政府网站公布。

所谓积分落户,是指通过设置科学合理的积分指标体系,对持有我市有效《浙江省居住证》的非杭州市区户籍人员进行多元评价、综合打分。当总积分达到一定分值时,可依程序自愿申请落户本市市区城镇,与条件准入户口迁移构成我市新型户口迁移政策体系。

据悉,该征求意见截止到本周五,在这之前,市民均可以登录“中国杭州”的网上听证板块进行留言。

申请需满足哪些条件?

根据征求意见稿,凡是居住在杭州上城区、下城区、拱墅区、西湖区、江干区、滨江区、萧山区、余杭区、富阳区行政区域内持有《浙江省居住证》的非本市市区户籍人员,当总积分达到80分及以上时,均可申请积分落户。

积分落户指标体系分基本分、导向分、附加分、扣减分等四部分12项,按照个人情况分项积分,计算总分。

其中,导向分包括了原籍地区和落户地区2项。如果落户的合法稳定住所为萧山区、余杭区或下沙经济开发区,可以加10分。如果落户的合法稳定住所为大江东产业集聚区或富阳区,则可以加20分。

附加分也有4项。比如,获得国家级综合性表彰奖励和荣誉称号的,加40分;进行自主发明创新,被授予发明专利的,1项加5分。

当然,对于不守法、不诚信的,减分力度也相当大。比如被行政拘留或司法拘留处罚的,1次就减30分;如果被强制隔离戒毒的,1次减50分。

积分落户怎么申请?

积分落户每年集中办理1次。受理时间为每年的9月1日至9月30日(法定节假日除外)。

流动人口要申请积分落户的,由本人或委托用人单位通过流动人口服务管理网站,按积分指标录入相关信息,建立积分档案,完成预评分。预评分达到80分及以上的人员,可下载《杭州市积分落户申请表》,并备齐相关证明材料,在指定时间内,统一向拟落户地派出所受理窗口提出书面申请并递交相关材料。原则上,积分落户申请落户地与居住地一致。

积分落户申请受理后,评分指标内容和分值发生变化的,在办理周期内,积分不作调整。根据审核计分结果,按照积分高低对申请人进行排名,同分值的,按照在我市拥有住房、工作、居住年限的先后等情况来确定排名,分别于每年11月在杭州市政府门户网站、杭州市公安局门户网站、杭州市流动人口服务管理网站等途径公示符合条件申请人员名单(同时公布当年落户指标分值)。

积分入户申请人员名单公示期为7天。公示期间对名单中公布的人员信息有异议的,可向市公安局书面提出异议或投诉举报。

申请当年符合基本落户条件,但积分排名未进入入户名单的人士也不必灰心。征求意见稿说,在居住证有效期内,你可以申请继续轮候,核定的分值可以延续参加下一年度的申请,积分情况发生变化的,按申请时补充提交的材料重新核定分值。但是,如果连续两年未申请继续轮候的,将视作主动放弃申请。

来源:每日商报 作者:见习记者 葛玲燕 编辑:郑海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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