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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刹车失灵的电动自行车不得上路 人大代表关注电动自行车安全
2017-04-12 07:54

近年来,电动自行车已经成为大众出行的重要交通工具。不过其广泛使用,也给城市交通安全带来了很大隐患。比如一到夏天,一辆辆戴着帐篷的电动自行车就会出现在人们的视野里;平日里,也经常可以看到它们无视交通指示灯横穿马路。虽然相关部门已经加强管理,但每年由电动自行车造成的交通事故依然屡见不鲜。

市人大代表张炜,最近向市十三届人大一次会议提交了一份《关于提议加快制定颁布〈杭州市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的议案》。他说:如果没有相关的法律规范,执法人员的管理也会变得很被动。

张炜是杭州水印天公共造型艺术有限公司的艺术总监,虽然从事艺术工作,但对身边的民生问题也十分关心。从2014年开始,他就开始关注电动自行车这个问题了。

经过调查,张炜发现,早在2015年2月底,杭州老城区的电动车数字已经突破了350万辆,而登记上牌的只有179.5万辆,大量的无牌车辆上路,导致这些车主无所约束,无视道路交通法规,也影响了有牌车主遵章守法的意识。

之后,他又从有关部门了解到,杭州市涉及电动自行车交通肇事的死亡人数,在2014-2016年三年间,平均死亡人数达到了184人,占交通肇事死亡人数的30.3%,电动自行车已成为马路杀手之一。究其原因,主要是超速行驶、不按规定道路行驶并任意超车、不按交通指示灯行驶、肆意闯红灯、逆向行驶、超载和车辆控制(制动)失灵等。

如何通过规范改变这个现状?

张炜建议,首先要从杭州城市行驶电动自行车的现有条件,制定杭州市准入标准和销售许可。比如,销售者应当在销售场所通过店堂告示、销售凭证中载明等方式向消费者承诺其所售电动自行车已纳入省产品目录,符合本市登记条件。消费者因购置的电动自行车未纳入省产品目录本市不予登记的,可以依法要求销售者退货或者换货。

同时,还要制定相关上牌、验车、购买相应保险等规范性和强制性条文。电动自行车所有人应该投保第三者责任险和人身伤害险。刹车失灵的车不得上路,否则应负主要责任或全责。

“保护弱者很重要,公平公正更重要。”张炜认为,在执行交通信号灯、执行指定行驶道路及行驶方向等方面,应将电动自行车与机动车一视同仁。电动自行车必须在非机动车道路行驶,必须在限定时速内行驶,违规必罚。

此外他还建议,管理条例要明确禁止拼装电动自行车;禁止在电动自行车上改装动力装置、改动电动自行车限速装置、搭篷、安装挂架、加装或者改装座位(儿童安全座椅除外)等。安装高分贝喇叭、音响等行为也应被禁止。

“城市国际化要在市民的意识形态中体现。”张炜说,交通出行反映了一座城市的面貌,既要有市民自身的约束,同时也要有法可依。

来源:每日商报 作者:见习记者 葛玲燕 编辑:郑海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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