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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对外来务工人员实施特殊困难救助
2017-01-12 08:57

杭州市于2008年在全国率先制定出台了外来务工人员特殊困难救助政策,对在杭务工期间因遭遇突发性急难险情、患重大疾病导致家庭生活特别困难的外来务工人员实施救助。

此后,这一政策不断修改完善。近日,最新修改的《杭州市“春风行动”外来务工人员特殊困难救助实施细则》出台,根据不同致困原因和困难情况,对外来务工人员实施不同类型的救助。

救助对象

在上城区、下城区、江干区、拱墅区、西湖区、高新区(滨江)和杭州经济开发区、西湖风景名胜区、大江东产业集聚区(以下简称杭州市区)工作6个月以上,在法定劳动年龄段内的非杭州市区户籍的外来务工人员,及其在杭共同生活的18周岁以下的未成年子女。

应急医疗救助

在杭州市区连续工作6个月以上务工者本人和其在杭共同生活的18周岁以下的未成年子女,当年经杭州市区二级及以上定点医疗机构确诊为患有各类恶性肿瘤、系统性红斑狼疮、血友病、再生障碍性贫血,以及慢性肾功能衰竭的透析治疗和器官移植,造成家庭生活困难的,可给予一次性应急救助金2000元。

大病医疗救助

在杭州市区连续工作6个月以上务工者本人和其在杭共同生活的18周岁以下的未成年子女,经杭州市区二级及以上定点医疗机构确诊患重大疾病,且家庭人均收入低于上年度杭州市区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个人当年承担的医疗费超过家庭总收入,上一自然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或当年在杭州市区医保定点医疗机构治疗,个人承担的医疗费在5万元(含)以上的,可给予大病医疗救助。

已参加杭州市基本医保的外来务工人员及其在杭共同生活的18周岁以下的未成年子女,个人承担的医疗费扣除各类补偿和补助后在5万元(含)以上的,给予15%的救助,最高不超过3万元;暂未参加杭州市医保的,也给予15%的救助,但最高不超过2万元。

急难险救助

在杭州市区连续居住并工作6个月以上务工者本人及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在杭州市区遭遇突发性急难险情,造成生活特别困难的。突发性急难险情主要包括:水灾、地震、雷击、台风等自然灾害;火灾、溺水、触电、中毒等意外事件;其他突发性事件。

根据不同的困难情况确定救助标准。

造成身体伤害,首次抢救个人承担医疗费在10000元以上的,给予30%的一次性救助,最高救助不超过20000元。

造成人员死亡的,猝死的一次性救助10000元;个人承担医疗费15000元(含)以上的,一次性救助20000元。

造成财产损失的,损失在10000元(含)以上,给予10%的一次性救助,最高不超过15000元。

同时,“春风行动”还对杭州市区的市级建档困难职工中的外来务工人员家庭开展春节送温暖活动,发放一次性慰问金,并为其“平安返乡”提供车票补贴。

外来务工人员各类困难救助,均由外来务工人员随时申请、及时救助。持相关有效证件和证明材料,向区总工会职工服务中心或杭州市总工会职工服务中心提出书面申请即可。外来务工人员死亡的,由其直系亲属凭结婚证、户口簿等证件申请办理;外来务工人员行动不便的,由单位工会派人持介绍信或委托人持委托书和相关证件代办。

来源:都市快报 作者:记者 魏奋 编辑:郑海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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